发布时间:2024-11-01 10:34:10 来源: sp20241101
档案是历史的瑰宝。
一份档案,可能承载了人生记忆,也可能记录了社会现象、历史进程,不可或缺。
今年6月9日至9月30日,国家档案局联合人民网发起 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我为档案工作献一策”(点击参与) ,诚邀社会各界群众建言献策。日前,国家档案局也对征集到的一些意见建议,做出整理和回复——
中国空间站研制单位档案部门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立项实施三十周年为契机,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逐梦寰宇问苍穹——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三十年成就展”展出相关档案展品和开发成果,成为国家博物馆“网红”景点,形成打卡热潮;2021年系列档案短视频“天宫TV”,成为互联网权威且极具影响力的短视频科普传播产品……
近年来,各地各级档案机构大力开发档案资源,创新服务形式,形成了不少优秀档案开发成果和典型案例,助力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档案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档案机构加强与科普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科技档案等资源,助力科普资源建设与开发,以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科普事业、科技创新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对此,国家档案局回复称,多年来,各级档案部门与科研院所、科普组织、科技型企业等合作,综合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用档案展示科技发展成就、讲述科学家故事等。但也正如网友所言,档案机构在科普工作中的参与度、知名度、影响力等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各级档案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科技档案等资源,助力科普资源建设与开发,为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贡献更大的档案力量。
一直以来,各级各类档案馆十分重视馆藏珍贵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为确保珍贵档案能够在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下长期安全保管,多数档案馆设有特藏区域。
国家档案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有网友提出,由于馆藏珍贵档案的保管权使用权在各馆,建议建立珍贵档案运转使用的审批报备制度。例如,各馆涉及馆藏珍贵档案重大运转使用时,须提供详细的使用流程介绍说明及保护档案原始性的可行性分析并上报档案局,档案局组织专业人员评判并提供建议指导。
记者注意到,《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印刷、复印、缩微、翻拍及数字化等复制处理的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使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利用。
“近年来,全国各级档案馆都在稳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率逐步提升,基本可以满足使用数字化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的需求。”国家档案局表示,在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各档案馆制定有本馆的档案开放利用相关细则,对档案特别是珍贵档案有详细的审批程序规定。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有对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职能,可以指导档案馆进一步优化档案开放利用的程序和方式。
国家档案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如何让人民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不跑冤枉路?不少网友反映,希望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查询下载档案信息材料,提升群众对档案工作的体验感。“国家档案局已建成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目前全国已有两千余家各级档案馆接入”国家档案局回应称,该平台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异地查档服务,在官网注册后登录该平台即可提出查询需求。
据了解,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移动端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可以使用手机APP提出档案查询需求。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