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气”伤人怎么办?直面网暴不做旁观者

发布时间:2024-04-28 06:07:14 来源: sp20240428

  网络空间的内容庞杂繁复,“按键”伤人现象层出不穷。造谣诽谤,谩骂侮辱,每一次键盘的敲击都可能化为“利器”,“刺”向无辜的受害者。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网络暴力?遭遇网络暴力怎么办?治理网暴,应该怎样做?在中国青年报社出品的新一期《参数》节目中,两名在网络上遭受过无端恶评的青年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分享了他们对网络暴力的看法。

  网络暴力,离我们并不遥远

  “我在运营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有时账号下面的评论,会有一些陌生人攻击我。”今年25岁的自媒体博主孙天芫分享了她在网络上遭遇的经历,“这些人没有任何理由,就用一些恶劣的语言对人进行攻击”。

  “今年我在本科毕业典礼上表演了节目,就把一些歌曲表演片段放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有些人的评论脱离歌曲表演本身,上升到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甚至是侮辱或者诋毁。”目前正在读研的宁子卓,回忆起几个月前在网络上遭遇的风波,仍心有余悸,“视频发出来后,流量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评论根本翻不完,我看到这些恶评时比较震惊,也感到很无力”。

  孙天芫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现象。很多人没有了解一件事情的全貌,就随便评论,还有一些人在匿名的状态下,随意发泄自己的情绪,这些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3%的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一个严谨的、有确定内涵的法律概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虽然对网络暴力现象比较难界定,但仍然可以找到网络暴力的一些共同特征,“比如可能涉及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或者在有些情况下构成了对身心健康严重伤害的行为,例如恶意猜测、道德绑架等”。

  遇到网络暴力怎么办

  面对网络平台上的恶评,宁子卓用平台的举报功能,对一些带有明显人身攻击的评论进行了举报,平台很快净化了相关评论。对于一些平台系统难以检测但确实存在恶意攻击的评论,宁子卓联系了一些发布视频的账号,“一方面是把我的回复置顶,以防一些人会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另一方面是删除一些非常恶劣的评论”。

  孙天芫关注到了网络暴力受害者的心理情况,“有些人面对恶意评论,可能会陷入自我否定,没办法通过自己的力量调节心理状态,这时可以跟朋友、老师或者家人分享和倾诉,也可以找心理医生,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

  “有时善意和爱意给人带来的影响比恶意大。”宁子卓记得,当时朋友、同学和许多陌生网友给予了他正向的鼓励,让他找回信心。他也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写道:“那些恶意嘲讽、谩骂和造谣永远都不会动摇我继续发光发热的心。感谢遇见温暖的你们。”

  支振锋从不同层次分析了遭遇网暴的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如果侮辱谩骂、侵犯隐私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造谣诽谤,那就有可能构成网络暴力。这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侵权上的救济,比如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对某个公民个体的隐私侵犯比较严重,成了一种社会现象,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应予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罚款,甚至拘留。最后,更加严重的情况就是构成犯罪,一种是对某个公民个体构成侮辱、诽谤,并达到犯罪的程度,公民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另一种是侮辱、诽谤的情况特别恶劣,甚至构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比如“社会性死亡”,导致人的心理精神失常,甚至出现了生命的代价,或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构成非常严重的冲击,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程度,最后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刑事制裁。

  治理网络暴力,没有人是旁观者

  “现在网络传播的速度很快,很多时候还会存在跟风的现象。最开始可能就觉得大家都这么说,多我一个或少我一个又不会怎么样,但是当很多人有这样的心态,对于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就会形成越来越大的影响。”宁子卓说。

  支振锋认为,对于网暴,很多人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印象,然而一旦构成比较严重的犯罪,是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的。现在在网络平台上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侦查,能够找到网络暴力的犯罪嫌疑人,然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认为施暴者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制裁,判处有罪。

  支振锋说,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在日常生活里有一些网络暴力,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很严重的程度,例如破坏公共秩序、破坏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或者是有组织的信息操控等,构不成治安管理处罚意义上的违法或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个人可能很难向那么多人主张权利,所以会有一些人成了“漏网之鱼”,感觉好像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而实际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也会对平台进行监管,随着平台规则的健全,“法不责众”的空间会被逐步压缩。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中体现了从严惩治精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宁子卓觉得,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评论,而评论的内容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善意的语言会温暖一个人,恶意的评论会对人造成伤害。“最好全面地了解完一件事,再进行评价。同时,如果看到一个人遭受网络暴力,我们要有勇气去保护他人,哪怕实在不愿意或者不敢牵扯到网络暴力中,也不要给施暴者更多的热度,最终无形中变成了施暴者”。

  孙天芫认为,网络平台实名制的做法能够有效地在前期遏制网暴行为,在网暴事件发生后也能找到相关责任方,“每个人心里要有一杆秤,如果你的言论有失妥当的话,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今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93.9%的受访青年认为平台应守好防治网暴第一道防线。

  支振锋表示,网民也需要提高文明素养和法治素养,“国家、平台、社会、网民个体形成一个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个人守法等各个环节做好网络暴力的预防、抵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惩处网络暴力,营造一个更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徐丹阳 白杨 实习生 邱岚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田博群】